简    介
内 设 机 构
执 法 职 能
执 法 人 员
  您的位置:执法主体 -> 执法职能
 
处领导
负责全处的工作。
办公室
一、负责综合全处工作情况,做好文字综合处理工作。
二、负责处务会的组织、记录。
三、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督办、传递、归档、保密和本处文件、综合性材料的审核、文印工作。
四、负责承上启下,综合协调科室间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五、负责全处行政、文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及管理。
六、负责运政信息工作。
七、负责全处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八、负责处理各项对外事宜,负责来信来访和公务接待。
九、负责印章的制作、管理。
十、负责办公用品和低值耗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登记建账。
十一、负责各种单证使用计划的编制、印刷、保管。
十二、负责处内行政值班工作的安排、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报刊的征刊工作。
 审计科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交通行业内部审计规定》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审计工作。
二、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的规费征收存储上缴、票证管理及其它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重点工作及重点经济活动,要定期的进行专项审计。
四、负责检查指导,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五、负责审计工作的基础建设,规范保管审计文档。

 财务科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法令、制度,宣传、学习财经法规,维护财经法纪。
二、负责运管处各项规费的汇集和解缴工作,保障各项规费及时、足额上交主管部门。
三、加强经费支出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时编报收支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资料。
四、负责全处各种票证的领取、保管、发放、核销工作,加强票证管理,保证各项规费征收票证的供应工作。
五、负责运管处各项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工作,对增减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各种手续。
六、积极协调、配合各业务科室开展各项业务,保证合理的资金供应。
七、负责对基层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基础管理。
八、考核、评价各项财务计划的落实情况。

政工科
一、负责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以及党总支文件的审核、文印。
二、负责人事劳资工作、职工养老保险、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各县(市、区)运管站人事编制的管理。
三、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做好处总支的参谋、助手。
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策划全处综合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搞好道路运输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五、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编制职工教育、岗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和考核。
六、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对处内部建设和行业法规、动向、新风的宣传。
七、负责干部管理与考核及老干部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及考核。
九、负责各科室及各县、区运管站工作综合考核、评比、汇总各科室的考勤情况。
十、负责各类荣誉称号、双文明建设典型材料的组织、审核、申报、登记、建档工作。
十一、协助总支书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计划统计科
一、 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统计的法规和规章,坚决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开展统计工作、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满报、拒报、迟报、篡改,同时开展统计分析,做好统计服务,实行统计监督。
二、 严格执行交通部、省交通厅和市政府最新颁布的统计报表制度,确保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时间。
三、 统计报表上报前,统计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 妥善保管统计资料,保守国家机密。
五、 建立统计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对于在道路运输统计工作中有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对于虚报、满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视情节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六、 积极开发、推广、运用现代化的统计手段,大力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七、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据经济发展需求、规划、道路运输行业趋势做好本辖区道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
八、 道路运输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应随国民经济五年规划同步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九、 依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道路运输发展实际情况编制道路运输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结合计划执行情况提交下年度建议计划。年度计划工作包括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报批和监督检查执行。
十、 上报年度计划要对上年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计划指标的提出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十一、 年度计划汇总完成后,形成道路运输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下年度公路客、货附加费收支建议计划、基本建设建议计划,提交办公会议后研究通过后,上报上级机关。
十二、 及时检查监督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各项工程档案。

驾管办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驾培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间审核上报驾校立项申请,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三、监督指导培训单位,认真执行培训教学计划和大纲,规范教学操作程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四、监督检查培训市场的经营行为、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取缔违法行为。
五、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一年一度的培训单位的审验工作,达到审验标准。
六、协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关工作,总结交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经验,收集、传递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信息,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提供服务。
七、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

出租办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客运出租汽车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二、制定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发展。
三、同专业部门配合,组织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指导各县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印制、发放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照。
五、监督检查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经营秩序、车辆状况、服务质量。
六、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组织交流先进管理、经营的经验。
七、组织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政策的调研,总结经验,提出行业政策调整意见,解决制约行业发展问题,促进行业发展。
八、接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的群众来访,受理举报案件,查找失物,解答群众咨询,听取群众意见,纠正行业管理中的问题,保持行业稳定。

货运科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二、 指导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普通货物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三、 在全市范围内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提出发展建议。
四、 组织国家重点战备及省、市部署的抢险救灾、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物质应急运输。
五、 处理本辖区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信访接待工作。
六、 负责本辖区货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道路货物市场的公平竞争。

稽查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以及部分日常管理等职能。
二、负责运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宣传工作;贯彻和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范围的运政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负责运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督查和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培训全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整体人员素质,规范全市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打击、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查处违反运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案件及跨区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双鸭山市道路运输稽查支队是通过法定程序组建的行政执法机构作为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六、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公开办事制度等,完善监督手段。
七、建立并完善道路运输稽查支队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与交通其他具体管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反馈机制。健全道路运输稽查支队与公安机关之间责权明确、配合紧密、反应迅速的联系机制。积极探索运用电子政务手段,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效率。
八、为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的问题做出及时处理。

安全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例会。
四、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上报市处和省局,同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五、对重特大事故应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参与事故处理,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肇事人员、相关责任人员和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进行处理。
六、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汽修办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汽车维修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二、 制定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对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证经营。
四、 贯彻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加强企业和行业质量监督检查。
五、 制定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规划,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搞好维修工人、质检人员和企业厂长的业务技术培训。
六、 会同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技术经济信息交流。
七、 开展汽车维修企业级别考核和评定。
八、 对汽修企业经营管理,质量升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及设备更新改造进行指导。

口岸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汽车运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双鸭山市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行政区内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一、负责协调、解决实施汽车运输协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行车许可证的上报、审核工作,并负责国际道路运输单标志的领取、发放和使用工作。
三、负责审核、上报国际道路运输旅客和货物运输线路。
四、负责对国际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道路运输人员资格证》工作。
五、负责外国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市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审核、上报工作。
六、负责国际道路运输的运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国际道路运输的监管、检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合理布局和动力的合理投放,指导国际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结构和运力结构的调整。
九、负国际道路运输的统计工作,并定期报送交通部。